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稽公告〔2021〕7号)
| 发布时间:2021-08-16 15:4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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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我局对本公告列明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列明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东路9号
文书列表: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盐城同普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盐税稽处〔2021〕113号 | 沈华、朱建明 | 051588355269 |
2 | 盐城同普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盐税稽罚〔2021〕37号 | 沈华、朱建明 | 051588355269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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