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稽公告〔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8-16 15:4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我局对本公告列明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列明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东路9号

文书列表:

序号

纳税人名称

处理决定书文号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1

盐城同普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盐税稽处〔2021〕113号

沈华、朱建明

051588355269

2

盐城同普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盐税稽罚〔2021〕37号

沈华、朱建明

051588355269


特此公告。

附件1:盐税稽处〔2021〕113号.doc

附件2:盐税稽罚〔2021〕3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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