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洋浦宏泰船务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徐税稽三处〔2021〕9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