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8-26 08:4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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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稽查结论》(盐税一稽结〔20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稽查结论》(盐税一稽结〔2021〕5号)。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东路9号

联系电话:0515-88355083

联系人:徐线明 徐光明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稽查结论》(盐税一稽结〔2021〕5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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