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9 | 来源: 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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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统筹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顺河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顺河街道、宿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等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陆集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陆集街道、下相街道、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新庄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新庄镇、豫新街道、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大兴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大兴镇、关庙镇、仰化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来龙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来龙镇、曹集乡、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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