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指引

发布时间:2021-08-06 16:45访问次数: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方便您在疫情期间办理各项纳税、缴费业务,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

1.全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

2.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4.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5.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6.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二、疫情期间建议您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渠道如下:

1、电子税务局;

2、“个人所得税”APP ;

3、“江苏税务”APP ;

4、社保费“网上办”“掌上办”;

5、出口退税“网上办”;

6、邮递办税渠道。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友情提示》

三、如您有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涉税业务,请您关注以下温馨提醒:

1.提前预约

预约服务可以由纳税人发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发起,服务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纳税人可以通过 “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特服号等多种途径预约办税。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期办税业务量峰值高低、税费事项集中度等情况向纳税人提出错峰预约。

纳税人预约办税渠道及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纳税人预约办税操作指南》。

2.办税期间个人防护

进入办税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登记个人信息。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及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场所。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尽量减少在办税服务场所停留的时间。如办税服务场所内人员较多,请按照现场引导,在室外或者备用场地耐心等候。

进入办税服务场所后,请遵守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尽量减少走动,等候区要间隔座位就座;排队等候时,请保持一米距离;如您使用自助办税设备,请在使用前后用我们准备的消毒物品对设备进行消毒。办税场所内不可随意摘下或丢弃口罩,如更换口罩须投入指定垃圾桶内。

涉税事项办理完毕后,应立即按照指定线路离开,不要在办税服务场所逗留。

四、如您有办税缴费咨询需求,您可以:

如纳税人、缴费人有办税缴费咨询需求, 您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我们将通过在线和电话方式为您解决办税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推荐您优先选用在线咨询, 发挥其“可视化”的优越功能,如遇到电子税务局、涉税APP等操作问题,可以截图实时发送到咨询界面,我们能更加精准地定位和了解问题,并通过详细操作指引帮助您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在线咨询渠道及各区局特服号列表见附件3《南京市税务局咨询服务渠道汇总》。

让我们同心抗疫,守望相助,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友情提示.doc

          2. 纳税人预约办税操作指南.docx

          3. 南京市税务局咨询服务渠道汇总.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