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苏州税三稽处〔2021〕206号、苏州税三稽处〔2021〕202号
发布时间:2021-09-16 08:35 | 来源: 苏州局第三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张家港铭宸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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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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