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苏州利和缘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税务处理决定书》(张家港市华东模锻制造有限公司).doc
《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利和缘精密锻造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