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骏腾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09:40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骏腾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2MA1N1M961Y)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工业园区)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1〕1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常州骏腾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1〕184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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