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发布时间:2021-09-22 17:0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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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附件。
2.自2021年起,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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