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色税收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1-09-22 10:0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绿色税制是实现低碳环保、“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持。自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三年多来,苏州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规范管理和优惠引导的双向激励下,重点排污企业提标改造动力十足,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不仅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量,企业还能通过减排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多方共赢,绿色税制的政策效应日趋凸显。

8月盛夏,站在万里长江入海前最后一道弯——“张家港湾”,碧波粼粼、江风习习、垂柳依依、白鹭嬉戏,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尽收眼底。行走于长江张家港段80多公里的长江岸线,处处感受到绿色发展的理念。

“2018年以来,沙钢按照新的环保要求,投入85亿元实施环保提标升级和超低排放改造。”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羽介绍。近年来,沙钢实施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烧结(球团)脱硫脱硝技改、各工序除尘系统提标升级、料场棚化改造等项目,如今已经全面达到五部委下发的超低排放标准,排放指标大大优于现行国家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作用。

王羽解释道:“比如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后,NOX浓度由226.7mg/m3下降到45mg/m3,每季度减排量达到3498031kg,仅此一项每个月环保税就减少736.42万元。”

环境保护税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立法初衷,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征收,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

苏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高怡科长介绍说,与其他税种相比,环保税体现的税收导向性作用更加明显。对于清洁生产、污水集中处理以及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等,都实施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低于标准排放的减税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作为”转变。

如今,绿色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企业的主动选择。同样落户在张家港的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也有一份亮眼的“环保账单”。近年来,随着环保治理投入力度加大,企业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实现了“双降”。永钢集团副总裁钱毅群说:“现在企业的生产污水100%循环利用,每天的水循环量达到437万吨,实现污水处理零排放。”据悉,2020年永钢集团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购置用于安全、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超2亿元,享受环保税减免729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抵减税额累计约4000万元,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让企业在生产创新研发上投入上更有信心。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苏州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数据管税的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构建环保税高效治理格局,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持续贡献税收力量。深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征管协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联合识别,逐步建立环保税动态税源管理机制。共建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探索内外协同共治、数据信息共享、复核流程联动的工作模式。联合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加强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管理,保障计税依据科学合理。

有着“东方水城”美誉的苏州,除了张家港、太仓、常熟享受着沿江而生、依港而兴的便利,沿太湖地区更是自古以来经济繁荣的“人间天堂”。环保税的开征,为“太湖美”护航,也给沿湖地区企业带来了转型升级机遇。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后,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同时下降,水污染物环保税比原排污费下降93.2%。

位于绸都吴江盛泽的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也通过“净水”实现了“降税”,作为从印染起家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下辖21家印染分厂,年加工产能达30亿米,蝉联中国印染行业“十强”榜首。

自环保税开征以来,盛虹集团累计投入2亿元对印染厂进行设备改造,全面加强排污治理,环保税税款也随之减少。财务负责人邵应表示:“设备升级的第一年,我们的环保税就下降了43%!这几年,企业持续加大对污染处理的投入,对多个子公司都进行了环保设备升级改造,不仅生产环境得到了改善,也减轻了企业负担,环保事业与税收减负相得益彰。”

通过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显示,三年以来苏州全市纳税人总计享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达到8.90亿元,占比30.46%,实现了企业享优惠,生态得改善的双赢。(张天竹 琚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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