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现将自2021年09月29日起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信息(2021年09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