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15:30 |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春成电器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769138295X):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灵桥村)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1〕3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市春成电器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1〕31号).doc
常州双研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MA1T7U080C):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50号1602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1〕18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双研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1〕18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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