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刘庄税务分局名称和办公地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6 08:1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资源,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同意变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刘庄税务分局名称和办公地点,其他事项不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刘庄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大中税务分局。

二、办公地点由大丰区刘庄镇友谊村党群服务中心迁至大丰区大中街道金丰南路10号,邮编:224100,电话:0515-68851011、0515-6885920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