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9:21访问次数:来源: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我局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606室;邮编:224007;电话:0515-68820606;传真:0515-666986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第一时间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是及时规范公开,确保工作质量。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联网等工作。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根据省市局和区管委会的要求,除定期在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公开外,还积极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方式公开行政受理事项,确保全程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前置工作,在年度学习计划中专门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的基础上,还组织进行全员应知应会知识达标,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全员敏感意识。通过学习,全局对强化制度规范、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推进数据共享、积极回应关切等内容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舆情回复等重点、难点工作的理解更加到位,有力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12345”服务热线和信箱等按时结案率和答复满意率均保持100%。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有序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审核、法制审核和保密审核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纪检组、法制科等部门加强联动,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三是注重社会监督。深入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行政执法公示主体,通过税务总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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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具体完善;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过于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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