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4:21访问次数:来源: 丹阳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省局、镇江市局和丹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围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以公众热切关注为重点,不断优化公开服务,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通过镇江税务官网公布基本情况信息,如机构及领导基本信息、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内容;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我局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诚信丹阳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办税服务厅展板、纳税人讲堂、丹阳税务96888781纳服热线、丹阳发布、丹阳日报、丹阳日报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丹阳电视台等传播渠道进行公开,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受理、补正、办理程序、审核及答复、归档都有明确要求。同时在本局办公室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门户网站上设有网络受理渠道,便于公众在线上线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有相应办法参照,防止我局发生泄密事件保障信息安全。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局内发文均要求明确标识公开形式,对所有公开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同时也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保障涉税信息安全。本年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共完成2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调整,始终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岗责明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丹阳市税务局模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由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及维护,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工作。除此以外,针对受众特点,我局通过丹阳发布、丹阳日报、丹阳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外;我局在行风热线、丹阳翼网回复听众、网民的提问,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我局还通过办税现场电子展板、派送手册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并不断积极探索更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年初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写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全年工作重要考核指标。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部门协同完成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积极监督保障工作。期间根据省局、市局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并针对测评反馈情况,积极开展相关整改,能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示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仍需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仍需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方面,我局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在继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意识、规范发布内容准确度,提升发布信息质量,提升回应群众关切能力等方面发力。另一方面,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监督,完善奖惩体系,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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