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代征人与本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现将代征人的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内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xls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