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3:2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和镇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和舆情回应,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88条,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至12月31日,全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11198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36户。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条,都依法在限期内答复申请人。

(一)完善制度程序、落实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和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完善修订规范工作程序、严肃信息采集审核,加强发布动态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考核督查,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涉税举报、纪检监督等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考评,开展不定期检查督查;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网上公开申请事项,查收纸质依申请公开办件,强化过程管理控制,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地受理答复,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拓宽平台载体、丰富内容。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平台举行“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新闻发布会,减税费优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开设空中课堂,解读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直播、税企微信联系群、12366服务热线等方式宣传政策、解读操作,更大力度开展不见面咨询和非接触服务;拍摄多部税收宣传片,在电视台、市区大型商业体的户外大屏及办公大楼循环播放;利用88个纳税人之家,依托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把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起来,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办税指导和互动交流;开设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线受理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展税务新媒体建设。 

(三)不断学习提升,注重实效。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全年共开展内部专项学习培训105人次,与上级职能处室、友邻局处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开展交流座谈4次,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业务素养和公开水平。强化落实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内容。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做好税收基层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税收收入等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明确规范标注税务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强化实施减税降费、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解读力度,拓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渠道。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广泛对外公开税费政策,动态更新并公开服务指南,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9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形式创新性不足,社会反应和关注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以下的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提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涉税业务的难点,不断创新深化公开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全面、便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岗位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增强岗位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热点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税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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