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税一公告〔202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0:41访问次数:来源: 高淳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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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与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创新大道9号。

 

附件:高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附件(所属2021年11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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