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3:08访问次数:来源: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市局和吴中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按时公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栏目等信息,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力服务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群众。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自然人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如期办结,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由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部门提供信息,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事项。

(四)严格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发布时限要求维护好信息公开栏目,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000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 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还不够高,主动公开的内容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相关培训;二是继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审核,做到敏感和保密内容不轻易公开,避免舆情发生;三是继续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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