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委托代征单位及相关代征内容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公告(2022年1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