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1-27 12:36 | 来源: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全过程,切实提升税收工作质效,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有效提升。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范围、法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一是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主体。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纳税人热切关注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特殊信息需求。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正确行使申请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及时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方面的关系,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四)严格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对照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和工作推进三个方面,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不断促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将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荐制定新的公开内容细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纳税服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