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公〔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07 13:5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丁努贸易有限公司等两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纳税人名称及《税务处理决定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南通丁努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税务处理决定书》 送达公告2022-01.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