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无锡智道安盈科技有限公司、中保信数(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发布时间:2022-10-10 14:51 | 来源: 无锡市税务局高新区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无锡智道安盈科技有限公司、中保信数(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送《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无锡智道安盈科技有限公司).pdf
2.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中保信数(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