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无锡智道安盈科技有限公司、中保信数(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10 14:51访问次数:来源: 无锡市税务局高新区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无锡智道安盈科技有限公司、中保信数(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送《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无锡智道安盈科技有限公司).pdf

     2.《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中保信数(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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