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10:35访问次数:来源: 通州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中江服饰有限公司等 11 户单位: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现已满50天,但你单位仍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1号—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1号

南通中江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608364793E)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费款合计陆拾陆万壹仟伍佰陆拾叁元柒角整(¥:661563.7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其他纺织业

2015/3/1

2015/3/31

508491.87

2015/4/20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5/3/1

2015/3/31

15255.22

2015/4/20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5/3/1

2015/3/31

10170.14

2015/4/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5/3/1

2015/3/31

35595.51

2015/4/2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2

2016/4/1

2016/6/30

1225.38

2016/7/20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6/4/1

2016/6/30

4060.14

2016/7/20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6/7/1

2016/9/30

4060.13

2016/10/31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2

2016/7/1

2016/9/30

1225.37

2016/10/31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2

2016/10/1

2016/12/31

1225.38

2017/1/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6/10/1

2016/12/31

4060.13

2017/1/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7/1/1

2017/3/31

1960.6

2017/4/19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7/1/1

2017/3/31

4060.13

2017/4/19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7/4/1

2017/6/30

1960.6

2017/7/17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7/4/1

2017/6/30

4060.13

2017/7/17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7/7/1

2017/9/30

1960.6

2017/10/2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7/7/1

2017/9/30

4060.13

2017/10/2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7/10/1

2017/12/31

1960.6

2018/1/1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7/10/1

2017/12/31

4060.13

2018/1/1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8/1/1

2018/3/31

4060.13

2018/4/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1/1

2018/3/31

1960.6

2018/4/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4/1

2018/6/30

1960.6

2018/7/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8/4/1

2018/6/30

4060.13

2018/7/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8/7/1

2018/9/30

4060.13

2018/10/2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7/1

2018/9/30

1960.6

2018/10/2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10/1

2018/12/31

1960.6

2019/1/18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8/10/1

2018/12/31

4060.13

2019/1/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1/1

2019/3/31

1960.6

2019/4/18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9/1/1

2019/3/31

2030.07

2019/4/18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9/4/1

2019/6/30

5975.73

2019/7/1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9/4/1

2019/6/30

4060.13

2019/7/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4/1

2019/6/30

1960.6

2019/7/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7/1

2019/9/30

1960.6

2019/10/24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9/7/1

2019/9/30

4060.13

2019/10/2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10/1

2019/12/31

1960.6

2020/1/1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9/10/1

2019/12/31

4060.13

2020/1/15

合计




661563.7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2号


南通振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746218057R)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款合计贰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柒角整(¥:21359.7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2

2014/10/1

2014/12/31

20926.26

2015/1/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6/12/1

2016/12/31

244.09

2017/1/16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6/12/1

2016/12/31

104.61

2017/1/16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6/12/1

2016/12/31

69.74

2017/1/16

印花税

购销合同

2016/12/1

2016/12/31

15

2017/1/16

合计




21359.7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3号

南通福伦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6921041255)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费款合计叁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柒角叁分(¥:357925.73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咨询服务

2021/2/1

2021/2/28

284999.12

2021/3/15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21/2/1

2021/2/28

702.68

2021/3/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2/1

2021/2/28

27924.16

2021/3/15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1/2/1

2021/2/28

7978.33

2021/3/1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1/2/1

2021/2/28

11967.5

2021/3/1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21/1/1

2021/3/31

6786.2

2021/4/2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4

2021/1/1

2021/3/31

80.83

2021/4/2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4

2021/1/1

2021/3/31

250

2021/4/20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21/1/1

2021/3/31

6479.41

2021/4/2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4

2021/1/1

2021/3/31

10757.5

2021/4/20

合计




357925.73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4号

南通房团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MA21E39R4Q)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壹仟零叁拾叁元柒角柒分(¥:1033.77),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咨询服务

2021/10/1

2021/12/31

998.81

2022/1/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10/1

2021/12/31

34.96

2022/1/19

合计




1033.77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5号

江苏凯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MA1MEJU32F)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费款合计伍万贰仟伍佰零捌元贰角柒分 (¥:52508.27),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0/1/1

2020/3/31

353.88

2020/7/24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0/1/1

2020/3/31

235.92

2020/7/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0/1/1

2020/3/31

825.73

2020/7/24

增值税

安装服务

2020/1/1

2020/3/31

23592.22

2020/7/24

增值税

安装服务

2020/7/1

2020/9/30

18514.85

2020/10/23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0/7/1

2020/9/30

277.72

2020/10/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0/7/1

2020/9/30

648.02

2020/10/2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0/7/1

2020/9/30

185.15

2020/10/23

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020/9/1

2020/9/30

32.4

2020/10/2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20/10/1

2020/12/31

7842.38

2021/1/20

合计




52508.27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6号

南通森韵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MA1ME24B6A)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款合计伍仟玖佰叁拾壹元壹角陆分(¥:5931.16),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22/4/1

2022/4/30

4801.29

2022/5/19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2/4/1

2022/4/30

282.47

2022/5/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2/4/1

2022/4/30

659.09

2022/5/19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2/4/1

2022/4/30

188.31

2022/5/19

合计




5931.16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7号

江苏南通毅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MA21E7939E)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费款合计柒仟玖佰肆拾肆元零捌分(¥:7944.08),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咨询服务

2021/8/1

2021/8/31

6463.36

2021/9/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8/1

2021/8/31

452.44

2021/9/15

印花税

购销合同

2021/8/1

2021/8/31

14.2

2021/9/15

增值税

咨询服务

2021/10/1

2021/10/31

947.74

2021/11/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10/1

2021/10/31

66.34

2021/11/15

合计




7944.08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8号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静加尔电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33116099X1)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款合计贰万肆仟贰佰柒拾肆元零贰分(¥:24274.02),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9/10/1

2019/10/31

55.08

2019/11/15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9/10/1

2019/10/31

36.72

2019/11/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9/10/1

2019/10/31

128.52

2019/11/15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9/11/1

2019/11/30

363.26

2019/12/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9/11/1

2019/11/30

1271.42

2019/12/16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9/11/1

2019/11/30

544.89

2019/12/16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19/11/1

2019/11/30

14591.82

2019/12/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9/12/1

2019/12/31

476.41

2020/1/15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19/12/1

2019/12/31

6805.9

2020/1/15

合计




24274.02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9号

南通鑫达特种印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1387285395)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合计肆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44478),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7/10/1

2017/12/31

6354

2018/1/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1/1

2018/3/31

6354

2018/4/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7/1

2018/9/30

6354

2018/10/2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10/1

2018/12/31

6354

2019/1/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1/1

2019/3/31

6354

2019/4/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4/1

2019/6/30

6354

2019/7/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7/1

2019/9/30

6354

2019/10/24

合计




44478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10号

南通多米莱家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MA1Y2UFB8X)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款合计叁万伍仟零叁拾伍元伍角整(¥:35035.5),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20/1/1

2020/1/31

22586.95

2020/2/28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0/1/1

2020/1/31

1581.09

2020/2/28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0/1/1

2020/1/31

677.61

2020/2/28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0/1/1

2020/1/31

451.74

2020/2/28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21/1/1

2021/1/31

9101.04

2021/2/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1/1

2021/1/31

637.07

2021/2/23

合计




35035.5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11号

南通鼎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MA25AUWT28)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费款合计贰万叁仟玖佰壹拾捌元柒角捌分(¥:23918.78),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021/12/1

2021/12/31

224.2

2022/1/19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21/10/1

2021/12/31

1712

2022/1/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10/1

2021/12/31

523.09

2022/1/19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1/10/1

2021/12/31

224.18

2022/1/19

增值税

其他建筑服务

2021/10/1

2021/12/31

14945.56

2022/1/19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1/10/1

2021/12/31

149.45

2022/1/19

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022/3/1

2022/3/31

85.7

2022/4/3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2/1/1

2022/3/31

199.91

2022/4/30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2/1/1

2022/3/31

57.12

2022/4/30

增值税

其他建筑服务

2022/1/1

2022/3/31

5711.89

2022/4/30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2/1/1

2022/3/31

85.68

2022/4/30

合计




23918.78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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