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金新税送达公告〔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10-12 10:21访问次数:来源: 通州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通州区金新锦顺石材店:(纳税人识别号:92320612MA1NQK7B0G)

因邮寄的《催告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2〕1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催告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催〔2022〕12号

通州区金新锦顺石材店:(纳税人识别号:92320612MA1NQK7B0G)

本机关于2022年8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通缴〔202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所属期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款合计贰万贰仟肆佰壹拾柒元肆角捌分(¥:22417.48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滞纳日期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21/7/1

2021/9/30

2,279.54

2021/10/2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7/1

2021/9/30

79.78

2021/10/2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1/4/1

2021/6/30

662.3

2021/7/1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1/4/1

2021/6/30

283.84

2021/7/15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1/4/1

2021/6/30

189.23

2021/7/15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21/4/1

2021/6/30

18,922.79

2021/7/15

合 计



22417.48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锋兵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13—68655083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苏税征320683190073  苏税征320612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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