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10-27 09:4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示名单(2022年3季度).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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