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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三公〔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10-09 15:39访问次数:来源: 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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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企业注册经营地址未查找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门税三厂限改〔2022〕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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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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