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三厂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三公〔2022〕1号
| 发布时间:2022-10-09 15:39 | 来源: 海门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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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企业注册经营地址未查找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门税三厂限改〔2022〕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三厂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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