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关于送达2022年9月《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 16:0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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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关于送达2022年9月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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