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关于送达2022年9月《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 16:0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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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关于送达2022年9月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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