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合作金融机构及受托代征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16:37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金坛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两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收代征代办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1〕42号)等文件规定,为方便广大缴费人选择金融机构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合作金融机构的名称、代征范围、代收代征场所、固定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见附件):

税务部门监督电话:12366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合作金融机构.xlsx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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