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2〕15号
| 发布时间:2022-11-29 10:3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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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璟众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421户单位: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三限改〔2022〕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税三限改〔2022〕8号
江苏璟众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421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1月9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三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江苏璟众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421户未申报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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