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1-29 17:1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二 税通 〔2022〕 1876 号)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二 税通 〔2022〕 1876 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二 税通 〔2022〕 1876 号
淮安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2699321691H)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信达名府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121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340106207.76元(普通住宅252207327.76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8789888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20%;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0190142.39元(普通住宅12610366.39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7579776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013121.47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24177020.92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62178.53平方米(普通住宅53936.55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8241.98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61939.11平方米(普通住宅53697.13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8241.98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39.42平方米(普通住宅239.4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