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10月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公告如下:
附件:10月份非正常户.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