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决定:
康越军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五股股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阿林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五股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