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2022年2号)

发布时间:2022-12-02 11:3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对扬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1-1至2017-12-31期间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因登记注册地不正常生产经营,预留人员的电话也无法进行联系,现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将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公司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1

913210001407261456

扬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汤汪路58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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