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10:3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南通市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47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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