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11:1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市区(不含赣榆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各对应县(区)局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赣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8号

东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28号

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连云港市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第二层北区

灌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泰州北路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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