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1: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仰远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党政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税收法治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一起谋划、部署、推进和落实,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要求,把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年终测评,并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紧紧围绕《纲要》《意见》和省局“50条”,统筹制定“1+7”改革总体方案、43项重点任务清单以及8项30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动执法、服务、监管、共治等多个领域流程重塑、体系重构,征管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22年召开多次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三重一大”、征管改革等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统筹“三量”抓实组织收入。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1-12月共组织税费收入1252.3亿元。

(二)“快准稳好”落实退税减税。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准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1-11月共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58.4亿元。

(三)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创新税务UKEY邮政免费配送模式,实现企业从开办到首次领用发票全流程“零跑动”。优化完善不动产交易纳税一体化平台,实现不动产“一件事”线上一次办。积极推进税费服务一体化运行,应进尽进全市86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159个日常税费服务事项“全业务、全市域”通办。市局被授予扬州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类先进集体。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税务总局、省局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自查工作,未发现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

(二)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印发《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在局务会上集体学习《反垄断法》等法律知识,在“扬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设立“公平竞争政策”专题专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会议暨业务专题培训,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31条实施意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控体系。

(二)规范税务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以及新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重大税务案件说明理由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和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创新税务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首违不罚8785户次,减免金额38.7万元,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依法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一)妥善办理复议应诉案件。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件,新发生一审应诉案件1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

(二)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落实《税务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1+6”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创设成立派出机构监督组,推动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从严压力向基层传导。

(二)加强税务执法制约和监督。 切实推进“一案双查、以案促改”,促进税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进落实执法责任制,严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高质量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落实办理责任,加强沟通交流,及时规范答复。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税收关切,办理主办件8件,协办件2件,代表委员对答复内容均表示满意。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办理4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集中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内容,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体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参加市级机关“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谱写新时代依法治市新篇章”法律知识竞赛,取得初赛复赛双第一佳绩。

(二)加强税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市税务系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68人,其中公职律师24人,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1人入选全市法院公职管理人名单, 3人入选全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

(三)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全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统一执法资格考试,64人参考,通过率98.44%,高于全省平均通过率;均分81.11分,位于全省第二,有效提升税务干部法律素养。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全面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第9个“12·4”国家宪法日和第5个“宪法宣传周”等期间集中开展税法宣传。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扬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作用,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主题扎实推进税法宣传,讲好税收故事、服务发展需求,在持续宣传中进一步放大税法声音和影响力。

(二)开展纳税信用评价促进税法遵从。周密开展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共评出A级纳税人15603户;常态化做好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修复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管税”对信用经济、诚信社会的支撑作用,激励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

2022年,全系统取得省部级荣誉9项,其他各项荣誉60余项(含复评),其中2人获得全国保密和信访领域荣誉称号。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还比较缺乏,法治人才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的需要。

2023年,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总体要求,确立“江苏税务窗口单位”的发展定位,着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着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扬州新实践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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