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2023年1月)
发布时间:2022-12-30 14:05访问次数:来源: 秦淮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下列单位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具体名单及起止日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2023年1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