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的公告2022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22-12-30 19:0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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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东台市分公司,代征东台市内的临时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方法为委托代征,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依法纳税。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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