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2-09 08:34 | 来源: 高邮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市税务系统在省局、扬州市局党委和高邮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高邮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学习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涉税服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市局党委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守财经纪律、压实收入质量。2021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0.8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6.13亿元;社保及其他收入34.72亿元 。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利用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信息提醒,注重“苏政30条”“扬政10条”等特定优惠政策落地落实。2021年,减免各项税费10.14亿元,通过政策红利的精准释放,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为企业新发展注入充足动力。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围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以及省局、扬州市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学党史 优服务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百日攻坚行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推广宣传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支付宝等办税缴费渠道。在自助办税区增加咨询辅导人员,简化发票申领流程,引导纳税人自行开票、邮寄领票,并安排专人及时审批,即刻配送,确保企业正常开票。聚焦办税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主动融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布局临泽税邮合作点、三垛、送桥办税延伸点和高邮镇办税点,打造“半小时”办税圈,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省局“五个一”规定动作为抓手,制定行动方案,全系统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7个方面50项关键措施对标找差,摸清情况,“对症下药”,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在高邮落实落细,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税务总局、省局要求,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开展长江保护、计划生育、外商投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现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
(七)加强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落实省局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完善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规则,统一税费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增强全市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政策适用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高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注重发挥系统公职律师、外部法律顾问、法制部门人员积极作用,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合法。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规范执法资格管理。明确从事税务执法活动必须具有税务执法资格,加强税务执法资格审核,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授予执法资格编号。
(十)严格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落实省局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规范辅助人员着装,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事项清单台账审核管理制度。
(十一)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十二)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长三角区域执法一体化,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18项轻微税务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推行有柔性、有温度的执法。
(十三)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做到罚当其责,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做到无风险不打扰,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确执法,避免人为干预,提高执法有效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严格执行一年内对一户纳税人下户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制度;落实涉税案件移送稽查、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制审核机制。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四)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用好内控监督平台,发挥内控平台“指标扫描、风险预警、疑点推送、整改追责”功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十五)规范开展内部监督。根据省局、扬州市局督察审计的要求,督促基层或部门整改事项5项;加强落实总局省局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内控制度,建立司法拍卖环节不动产处置的内控管理制度。
(十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接收建议提案3件,均按时办理完毕。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七)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在行政复议的审理中,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2021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的运行机制。积极参与破产处置涉税事项的处理,申报税收债权52户次。2021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十八)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针对存在的征纳双方的税收问题争议,我局积极主动与纳税人沟通,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作用,在税法的框架内化解社会矛盾。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九)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基本栏目内容,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普法责任制清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内部组织对各单位业务主办及新任职人员的宪法学习,作为协办单位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宪法宣传队深入企业宣传宪法法律,还集中组织开展出口退税企业培训、新办纳税人培训、财行税申报培训,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
(二十一)以信用建设促税法遵从。开展纳税信用管理评价,积极落实纳税信用动态评价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充分发挥“信用管税”对信用经济、诚信社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二)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经常性开展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活动等。学习研究《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对税收管理的影响,开展宣讲辅导,为基层税务部门规范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十三)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利用专题讲座、培训班、学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每次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必须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的法制课程培训。组织公职律师、法制骨干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现场观摩学习提高法治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二十四)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实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加强工作统筹,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对税收工作的保障。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的风险意识不强,个别执法行为仍然存在不规范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二是法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下一步,高邮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以及智慧江苏税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认真落实省局、市、高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聚焦江苏绿心、加快中部崛起”为主题,狠抓落实、实干为上,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高邮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