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202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2-03-15 16:14访问次数:来源: 海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代征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现将代征人的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委托代征2022年第1期公告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