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11:17 | 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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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税务局在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税收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完成年度既定目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党委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税务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带头做好学习的同时,积极推动扩大学习覆盖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深刻理解思想精髓,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见行动出成效。
(二)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市局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税收征管改革等全局性工作相融合,一体规划、一并推进。市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季度组织召开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新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听取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公职律师选拔和考核办法等重点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牢牢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强化政治能力建设,以庆祝党的百年华诞为契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在改进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等工作中创新举措,在狠抓减税降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征管改革等工作中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市局党委带头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发挥巡视利器作用,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税收事项纳入政治监督范围抓好督促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税收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全市税务机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聚财职能,坚持依法征收原则,强化税源分析管理和收入质量控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坚实财力保障。2021年组织税费收入3885.7亿元,增长22.9%,其中:税收收入2863.1亿元,社保费收入919.1亿元,非税收入103.5亿元。
(二)全面落实税费优惠。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推进政策管理一体化、宣传辅导精准化、办税服务便利化、核算分析精细化、风险监控系统化,有力保障了优惠政策落地落实,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大局。主动参与南京市疫情期间“免减缓补”十项惠企措施制定,绘制优惠政策《一图看懂》,建立“实时、分时、落实”三个账单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制定《南京市税务局2021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南京市2021版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全力支持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展,推进长三角税费服务一体化。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大类36项119条便民办税措施。完成12366热线与12345热线归并优化,实现“一号响应”。助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新办企业套餐平均办理时长8.36分钟,全省排名领先。
三、加强政策文件统一管理,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解决破产程序中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权益保护审查,杜绝限制相对人权利、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要求或规定。
(二)健全完善各项税务执法制度。健全土地增值税清算、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事项合议制,房地产交易税收评估管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等制度,做好省局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落实。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编发市局税收风险应对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应对操作流程。优化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统筹体系,实现扎口推送,防止多头、重复下达任务。
(三)及时开展制度文件清理。及时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内容以及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署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重大决策运行程序。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等集体审议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落到实处。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意见,发挥系统公职律师团队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强化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将依法决策作为考核督察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健全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时限、任务等内容,并将决策事项列入督办,切实加强决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聚焦“五大地标产业”“八大产业链”,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资政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一)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着力推进全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推动制定全市实施方案。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目标,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探索把提示提醒作为风险应对和非涉税犯罪执法方式的首选策略,实施风险导向下的差别化管理;加快推进税费服务区域一体化,严格“一口进、一口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协同共治,建立和完善与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涉房、涉地、资环税收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三项制度”在贯彻中的难点堵点,明确约谈室使用管理、执法音像记录资料管理要求,适当扩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打通三项制度“最后一公里”,让纳税人缴费人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明确税务稽查案件中偷税行为的定性及处罚标准,做好与新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贯彻落实长三角发票和申报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总局、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情况的调研指导和监督,纠正“应罚不罚”“不应罚而罚”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进“互联网+税务稽查”建设,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聚焦社会热点涉税案件查处,实施重大违法失信的联合惩戒。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争议预防调处
(一)加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管理。按照“接诉即办”的要求,加强联动协作,提升办理质效,确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大数据分析,密切关注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变化,建立常态化税企沟通联系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税费争议事项主动宣传、主动沟通,力争在源头上化解争议。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始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落细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我局相关做法得到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肯定。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全市税收争议案件的统一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全过程跟踪指导全系统诉讼案件应对。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且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均有公职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聚焦政策落实、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抓实2020年总局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三不”一体机制,常态化开展“四风”问题纠治,“八小时以外”监督持续加强。创推“税小廉N+”云平台,创建税企交往负面清单,深化“三个必须有”机制,大力推进“一案双查”。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抓问题整改,强化执纪问责。
(二)强化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坚持风险导向,对现金税费征缴、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事项,运用风险指标模型筛查疑点数据,推动主责部门自查自纠。着眼长效管理,梳理增补本级风险事项,并形成操作指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开展专票电子化内控、个税汇算清缴、中小微企业缓税措施落实等专项督导。全年共对4家基层单位开展层级执法督察。
(三)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及时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快速响应公众关切。微信、微博平台月度排名10次进入全市民生部门前十。
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全面履职提供科技保障
(一)加快推进智能化服务。“江苏税务”APP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95.38%。优化应用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疫情期间拓展“互通办”功能,构建云端智慧咨询模式,确保了税费服务不断档、不降级。创新开展专家在线直播咨询,试点税费服务信息精准推送,获得纳税人好评。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实现税款征收与出口退税“一个平台、一网通办”,并提供线上线下四种申报方式,让纳税人的选择面更广、自由度更高。
(二)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规范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整合内部数据资源储备,拓展多部门合作基础上的外部数据供给链,与市大数据局、规划资源局等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实现涉税数据常态化共享。2021年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响应南京市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数据采集。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税收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强化数据运用,提升以数治税能力。积极参与总局不动产业务区块链应用验证试点,有序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做好专项重点任务的跟踪推进。
九、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构建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内容,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新行政处罚法等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把依法行政内容作为各类培训的必备课程。依托“学习兴税”,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练兵比武持续提升干部专业能力。
(二)强化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职律师选拔。开展公职律师、内部法律顾问专题培训,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开展涉税诉案整理,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制定公职律师考核办法,对2020年度表现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内部法律顾问团队在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案件论证、解决疑难涉法涉税案件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深入开展税收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及专项答题活动。2021年围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个税年度汇算、“非接触式”办税、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长图、H5、视频、音频、动漫、手绘等新媒体,让税法宣传更有效、更精准。微博入选2021年上半年全国“十大税务微博”,多部税法宣传作品在全国性大赛获奖。发挥税务博物馆、报纸、电台等阵地作用,大力推进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税法知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氛围。
2022年,南京市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南京税务首位度为目标,统筹做好组织税费收入、落实减税降费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各项任务,努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立足新征程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南京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税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