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16:32 访问次数: 来源:雨花台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在上级税务机关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聚焦税务工作主题主业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奋发作为、实力担当,高质量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突破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学习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区局党委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普法宣传工作,使之成为法治税务建设的首要任务

通过开展宪法专题培训、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学习,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使全体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坚决落实“三个务必、三个坚决”要求,加强税费收入质量和税费资金安全管理,强化收入风险监控。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规行为,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实现组织税费收入量质兼优。

(二)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地

持续健全完善区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依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实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推进政策服务网格化管理,对上级下发的各类重点产业、行业相关企业强化政策宣传和辅导,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部门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管理有区域,服务无界限”为理念,建立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跨省(市)办理机制。为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清单不断扩围奠定基础,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规范税收业务类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作为区县级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全年区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

落实省局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完善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规则,执行统一税费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确保政策适用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决策运行程序。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规范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执法主体

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的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明确从事税务执法活动必须具有税务执法资格,加强税务执法资格审核,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授予执法资格编号。

(二)严格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落实省局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规范辅助人员着装,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事项清单台账审核管理。

(三)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四)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长三角区域执法一体化,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及落实总局首批“首违不罚”清单,明确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突出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原则,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成为促进征纳和谐的生动实践。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认真贯彻总局、省、市局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部署,根据上级要求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力求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六)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行政处罚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总局、省市局出台的一系列疫情期间行政处罚相关政策,第一时间传达并统一政策执行的标准和细化指引,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僵化理解适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即时整改。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完善各项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质效

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审判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加强涉税案件应对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强化案件分析运用,提升法制人员应诉能力。

(二)规范举报投诉管理

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接收、转办、受理、调查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确保举报投诉按期办结。通过多渠道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征纳矛盾。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党的建设与严格监督执纪同步夯实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做到“两个维护”和各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强化事中监督、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科学防护、有效监督。

(二)突出重点开展内控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内控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内部管理质效,促进权力依法合规运行,不断提升内控监督平台的综合效能。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对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情况、纳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对企业和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实行“举报必查、查实必纠”。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四是接受上级监督,配合上级做好座谈、调研、问卷调查、问题反馈、现场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工作质效。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采集部门为信息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总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中对公示内容、程序等的具体要求,编制公示信息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发布,同时及时做好相关公示信息的动态更新。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依法、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要求等。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坚持以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涉税业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同时,持续优化线下办、自助办,推进24小时无人值守智慧服务厅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网格化智慧办税服务网络,让纳税人在家就能“好办税、办好税、快办税”, 实现纳税服务更便捷、税收管理更高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分解任务,审议各阶段税收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每一年度,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每一年的法治建设报告经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之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接下来打算,一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程序。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提升区局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发挥法制人员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做好各项涉税事项的公开,推行执法记录仪的运用,针对容易引起纠纷的环节,严格按规定记录,落实好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二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以及智慧江苏税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稳中求进、改革创新,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广大税务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