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5:06 | 来源: 溧水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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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履行税收职能,夯实税收法治基础,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站在人民立场,推进良法善治;坚持着眼整体布局,助力法治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税收法治力量。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履行组织收入职责
坚决坚持组织税费收入原则,严守依法依规税费征收底线。积极跟踪税源变化,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企业经营状态和税收变动情况,提高税源监控管理和分析预测的能力,为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中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不断提升区局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积极贯彻落实市局收入质量监控评价办法,加强收入质量管理。2021年全局共组织各项收入149.4亿元,增长13.6%。
(二)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拟定区局落实2021年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意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设立区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人,编制落实区局税费优惠政策工作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有力有序落实。一是持续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2021年开展了“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税企服务平台和12366短信平台推送各类税收政策、操作提醒、涉税通知。二是做好相关减免退税工作,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三是做好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核算机制,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申报期内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办税次数更少、办税时间更短、办税程序更简,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效应,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1年新办企业套餐平均办结时长在10分钟以内,“套餐式”办税惠及3479户次纳税人。精简60%以上涉税事项,涉税资料报送减少30%以上。发票领用线上办理比例达96%,“不见面”服务比例已达91%以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继续推行税务系统权责清单制度
在2020年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和推行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税务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继续优化职责体系和税务执法方式,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区局七大项业务140个子项依法公示、动态管理、持续跟踪,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明确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了职责范围,夯实了规范执法基础。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规范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共召开局务会议3次、局长办公会议15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税务总局、省、市及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区局工作中的重大、重要事项。
2021年,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重大行政议题21 个,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省、市局新征管体系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税费征管实际,在推进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上,以机关实体化运行为抓手,建立健全分类分级执法、成立任务指挥协调中心、执法团队实体运作、执法风险全过程防控,树立税务执法精确规范新形象。两办《意见》、《江苏方案》和省局“50”条出台后,区局作为南京市执法新体系直联点,成立5+N团队,在精细服务、精确执法上试行团队化实体运作,分别组建了13人的税费服务调查团队和11人对外综合执法团队。
(二)深入“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全力推进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内容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运行。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促进税法遵从,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外,增加在实践中需要法制部门参与审核论证的事项,同时配备专业审核团队,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法行政公示,提升税收权力透明度,通过省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欠税信息、委托代征信息、终止委托代征信息、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准予行政许可条、一般程序处罚条、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非正常户(个体)、非正常户(企业)等。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到位,执法记录仪、约谈室等音像记录硬件设备投入全覆盖,共计配备约谈室标准间3间,执法记录仪11个。制定了区局执法记录仪和税务约谈室管理意见,现各税源管理科所已能熟练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和税务约谈室,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坚持放管结合,在全面落实总局及省市局相关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与政府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展开领域合作,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四)严格行政处罚裁量管理
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梳理现行有效税收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面向税务干部、纳税人的行政处罚专题培训、辅导,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情况的监督。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有特别困难的,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税收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严格行政复议诉讼管理
区局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专门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局法规处及律师团队沟通交流,商定应诉策略,提高答辩举证等应诉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及时总结诉讼工作中暴露出的风险问题,并提出法制建议,达到“应对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二)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
区局各相关部门间统一协调、加强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跟踪管理,找出问题源头,做好回复情况的跟踪,形成处理意见后及时反馈投诉人。
(三)严格查处税务举报案件
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涉税投诉举报管理工作质效,快速响应举报人的合法维权诉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局《关于强化涉税投诉举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案件查处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强化内外监督力度
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健全税务执法风险监管体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执法风险日常监控和纪检、巡察、督审、督查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增强监督统筹,形成监督合力。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制度监督效能。
(二)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积极构建可互动、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载体,依托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利义务和救济方式等有关的信息,同时还提供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公示信息、办税服务厅“二维码”一次性公告等公示途径。配合省税务局积极梳理行政权力清单,明确“应上尽上”清单、“不见面事项”,并在公众媒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正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利用信息化平台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持续推行“不见面”服务,升级“非接触式”办税。主动公开“全程网上办”事项和“全程邮寄办”业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江苏税务“APP”掌上办,推出了“非接触式”办税套餐等多项服务措施,协同96888712电话咨询办税、自助办税区自助办税、税企服务智能平台预约办税等多种途径,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由专门的咨询导税人员引导纳税人在自助办税区及线上体验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电脑,服务轻松办理各项涉税业务,降低接触风险,提高办税效率。
(二)以专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数字化建设
智慧税务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将实现全流程、全领域、全要素的发票电子化,即完全数字化的发票运行状态。这一数字化升级过程伴随的智能化改造,则是实现可以自动报销、自动申报、自动归档的智能发票。区局按照专票电子化的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两个专题分别开展对内和对外培训,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电话、短信等途径,将培训课件、操作手册及时推送给纳税人。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区局在区局党委的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主要负责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按照要求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并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2021年,共召开4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干部提升综合技能;鼓励干部参与业务能力竞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2021年,区局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税收共治有待进一步拓展,在“部门协同”上尚需形成更大合力。
2022年,区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法治基础工作,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