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3:35 | 来源: 昆山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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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积极弘扬法治担当精神,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法治税务建设,税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通过加强法治税务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市的税务工作之中。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税,确保收入质量。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开展收入信息监控,坚决防范组织收入风险。2021年,全市税务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1023.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48.2亿元,共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1.5亿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各项优惠政策,建立落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工作,2021年累计兑现优惠454.2亿元。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全域通办”,成功打造“十五分钟办税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多头跑、多次跑”问题。推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十项办税便利化举措,实现政策宣传和分类推送有机结合,实现减税降费的便利操作、快速享受。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和苏州市局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质量,保证税务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
(二)做好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落实税务总局增强政策执行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的工作要求,依托省局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牵头召开各类政策会商,确保政策适用公平公正。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民主决策。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范围,严格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和苏州市局要求,结合全市税收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标准统一和流程统一,提升税务执法的规范性。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依法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根据《举报投诉操作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合法、公正地化解纳税争议。搭建信息化处理平台,从严规范管理环节,科学建立问责制度,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管理工作在激发税收管理积极性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推行“说理式”文书,对案件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意见,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案件定性、法律依据、裁量考虑因素等内容作出明确而规范的叙述,达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目的。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
(三)落实行政应诉要求。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专业化和团队化,对诉讼中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工作机制及执法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从源头规范税收执法。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性把控。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和业务控制程序,贯彻落实内控信息化,强化行政管理和税收业务两权监督,全方位、多角度、网络化建设内控体系,有效降低全局的廉政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中,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和过错追责。
(二)督察审计规范税收执法。全年开展自然人股权转让、注销税务登记等专项督察,主要针对自然人股转、税务登记注销业务事项规范性进行专项督察。开展了现金征缴回头看,接受了苏州市局2021年度专项执法督察,持续监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执行情况、疫情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对风险应对事项实行政策抽查。。
(三)依法透明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全市税务系统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
(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办税服务厅及各类新兴媒体,把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信用信息、税收工作动态等内容确定为公开的重点事项,不断规范公开时限及公开程序。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确保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1年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1件次,均按规定办结。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开展发票线上代开、江苏税务APP推广、智能导税等试点工作,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二)强化大数据应用。常态化开展大数据分析,落实落地“无数据不决策”理念,转变传统的凭经验和直觉决策为用数据决策,转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手段更自动化、智能化,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治。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突出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以党的建设引领税务执法,讲政治、顾大局、善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地见效。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按季召开,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