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0:2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实现了新发展阶段苏州税收现代化良好开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全面领导。坚定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依法治税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注重法治思维运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法治角度出发,注重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

3.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征文活动,举办法制培训班,广泛开展行政法、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局领导带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十点说法”专栏,宣讲税收法律政策,解答纳税人疑问。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全年组织各项收入5459.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036.4亿元,社保收入1284.9亿元,非税收入138亿元。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全年共兑现税收优惠2617.2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先进制造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煤电保供等优惠新政,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3.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打造“数说经济”平台,可视化展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聚焦长三角一体化、沪苏同城化等重大发展战略,深化税收经济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围绕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倍增等政府重点工作建言献策。

4.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精细服务要求,积极融入地方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执法和服务方式同步优化、线上和线下渠道同步发力、办税和缴费体验同步提升。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出“智为您”系列服务产品,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5.高质量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落实总局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清单,青嘉吴税务部门共同推出首批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实现自助办税设备互设、跨区域资质互认、征管信息互助互通。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从严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2.做好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注重科室联动,及时召开政策确定性研究会议,集体商议,依法处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为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完成税费收入任务、平稳推进税制改革、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明确的目标方向、坚实的组织保障和高效的统筹机制。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进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使用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按规定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2.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优化执法方式和改进服务方式统筹推进,寓管理于服务中,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4万余户次纳税人适用“首违不罚”,实现“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执法监督预警,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构建包含风险任务统筹管理、行业风险识别管理、全流程税源监控管理、跨税费种联动管理等内容的智慧税务监管体系。

4.提升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举办全系统法制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依法行政与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等知识,组织开展学法考法活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通过执法督察、以案释法、案卷评查、案例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强化应诉工作管理。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依法应对各类诉讼案件。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严格按照《税务应诉工作规程》的规定出庭应诉,履行法院判决。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求,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

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落实税院破产协作会议纪要,规范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

4.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扎实开展执法督察和内审工作。通过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推进专票电子化内控管理等工作,强化内控管理,防范重大执法风险。做好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2. 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根据总局、省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创新开发“税费优惠政策计算器”。针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大数据为驱动力,打通政策归集、推送、落实、监控、分析各环节,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政策的精准落实和直达快享。

2.咨询服务全覆盖。提供全天候线上咨询服务,定期整理归集高频热点问题,全天候智能答复问题。后台智能分析纳税人咨询问题,了解纳税人咨询需求,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政策。把12366热线主动融入全省“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布局,将“苏小智”知识库与“一企来”热线共享,组建政策专家团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全覆盖的咨询服务。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履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体制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等专题研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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