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公告(17)

发布时间:2022-03-04 09:1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以下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变更行政登记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南京鹏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

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等涉税服务业务;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破产清算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苏州吴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

李迎春、任琛、沈燕龙、颜斌

郭赟婷、朱燕兰、朱丽勤

3

江苏大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股东

金炳忠、陶惠祺、马年根、缪国新、张雷

金炳忠、马年根、缪国新、张雷

业务范围

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企业征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江苏大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分所

经营场所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229号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42号3幢0804室

负责人

陶惠祺

张雷

业务范围

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范围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制作涉税文书,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签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凭资质经营)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以下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终止行政登记事项:

        1、宿迁市中江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2、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

        3、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宜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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