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
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16:22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苏税发〔2022〕7号

【成文日期】2022-2-2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以税务总局和省局方案为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围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制度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奋力推进全省税收现代化新征程。

二、行动内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办税缴费事项优化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并开展分析应对,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优化12366知识库运维模式,持续提高知识库对咨询的支撑作用。升级智能咨询功能,提升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和体验感,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出件基础条件,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2.政策及时送达。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减少办税缴费准备时间,及时准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3.问题实时解决。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电子税务局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4.关注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推进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小程序等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结合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网办体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在全国率先试点实现环保税申报数据智能预填、辅助计算和一次性批量申报。在2021年开展总局跨省电子缴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6.精简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线上往期申报功能,减少纳税人到厅办理次数,压缩办税时长。推行省市局后台“一键落实”模式,减少前台依申请操作,让纳税人打开账户就能收到退税红包,实质性推进直达快享。落实税务总局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推进省内税费事项通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统一全省发票智能审核“白名单”纳税人标准以及增值税申报“一窗式”比对一般处理和特殊处理认定标准,减少流程阻断。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7.减少资料报送。升级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优化申报表系统预填、数据自动分类、税款自动计算功能,纳税人只需确认并补充填报少量数据即可完成申报。优化多税种合并申报功能,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在江苏税务APP开发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功能。

8.便利发票使用。开通线上约谈功能,将线下调核查转为线上约谈,实现纳税人线上申请发票一次成。持续优化发票智能审核系统,进一步提速发票线上办理。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增值税“全电发票”,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入账等服务。

9.提速退税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对于大企业提出的事先裁定申请,及时明确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或处理意见。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大企业税企直连通道,实现大企业集团所有成员企业的批量办税、集中申报、集中缴税、发票实时查重验真等纳税服务功能,提高大企业财税业务智能化水平和申报报表质量,降低大企业办税成本和涉税风险,持续提升大企业服务体验。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11.扶持中小企业。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探索向小微企业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按照国务院和税务总局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多元化税收培训渠道,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方式,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企业等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

12.完善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引导缴费人自主线上缴费。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宣传引导缴费人依托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江苏政务服务网、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查询缴费状态。省级财税部门互联互通系统实现税务批量获取共享平台数据后,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等非税收入项目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在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等领域广泛应用智能审核技术,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在专项附加扣除集中确认、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集中期,加强系统负载监控,提升故障实时修复能力。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效运用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柔性执法。对照总局、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5.加强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广纳税信用预警系统,通过精准定位纳税人并第一时间推送预警提醒,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防范税收失信风险、避免失信程度升级。

16.保障合法权益。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依托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社保费网格化服务。

18.深化国际协作。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19.促进社会协同。出台关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制度保障,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广泛开展宣传,持续加大对税务总局公布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20.拓展信用应用。开展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试点,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对企业更加精准、全面、科学的评价。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的相关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建引领。各级税务机关要秉承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努力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春风行动”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系统上下积极性,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

(二)加强统筹推进,做好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建立“春风行动”落实任务台账,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当地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监督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推动“春风行动”扎实开展。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监督问效,并适时以集中研讨、书面反馈等形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各地应将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省局适时向总局进行推荐。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解民忧破难题,形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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