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16:25访问次数:来源: 天宁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1年,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宁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融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依法治税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形式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拓展学法内容,通过专家授课、学习兴税平台自学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推动个税改革第三步落实落地,全年完成9万纳税人个税汇算申报。积极落实中小微缓缴税费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开展政策辅导及退税审核。

二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税收收入情况,定期开展税收分析和预测,把握组织收入进度。

三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分类施策降低纳税申报时间长度,纳税申报时平均时长大幅降低;细化措施提升留抵退税办理质效,留抵退税做到“当日起流、当日审核、当日开票、当日退还”;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与区人民法院签订《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张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保障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助力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

(三)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成立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集体会商制度。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调配、大额资金的使用、疑难重大业务问题等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掌握各职能部门最新公示内容,及时在省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对已公示内容及时更新。

二是严格执行处罚新规。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以及长三角税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执行长三角申报类、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范“首违不罚”的系统操作和文书出具。对税务一般处罚文书进行自查整改,规范税务一般处罚的操作流程和文书。对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行政处罚疑点进行核实,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开展日常监督,把好税收工作质量关。日常监督以内部控制平台管理为主,结合金三系统、协同系统等工具,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以问题为导向,自查与整改同步进行,促进工作规范化。对个人所得税汇缴、专票电子化试点、两办《意见》落实、疫情防控优惠政策落实等重要工作开展督导,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和拓展公开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切实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利用市局区县信息公开板块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及时对过期信息进行删除,定期更新发生变化的内容。

(七)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区局党委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着力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切实把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法制股牵头、各股室密切配合”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机制运行良好。

二、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折不扣将“四精”精神落实落地,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认真开展会前学法。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

二是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大业务问题专题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平台,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决策作出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四是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执法制度化。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加强执法规范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必须处理。

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落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规范执行长三角税收违法裁量基准,落实长三角区域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有关规定。

六是持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新招录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参考人员一次性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继续发挥法律支持团队的支持和把关作用,切实解决现实问题。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公职律师培训,组织旁听庭审、参与重大疑难案件 研讨,提升解决重大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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