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2022年03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15:47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见附件

江都区税务局2022年3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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